本报北京4月30日电(记者王逸吟)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情况专题调研组日前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此次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讲话指出,开展这项专题调研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是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去年该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化和延续,要切实抓紧抓好。
在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向巴平措指出,做好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工作,是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搞好这次专题调研,要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着眼于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以往的调研成果,确保把专题调研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据介绍,这次专题调研的内容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有关地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情况和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的建议。
专题调研组将分成6个调研小组,于今年5月中旬至9月中旬,分赴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等6个省区进行调研。9月下旬,调研组完成专题调研报告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