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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9日 星期五

    “我们的大门是敞开的”

    ——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9日 03版)

        “我们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欢迎的,我们的大门是敞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说。

     

        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改革开放3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对我国的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这部法律,是否意味着中国会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的政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对热点问题作了解读。

     

        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有记者问:中国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意味着中国会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的政策?

     

        “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回答说,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华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到今天据不完全统计有近万家。中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抱着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毋庸讳言,也的确有极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也表示,这部法律立法之初就有四个基本判断:一是,充分肯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二是,欢迎和支持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合作交流。三是,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进行友好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国法律办事,所有的权利都要依法进行保障,我们会提供一切便利。四是,如果极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打着交流合作的旗号来搞违法甚至犯罪活动,我们要进行制止和惩处。

     

        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符合国情

     

        我国境内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而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登记管理。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对此,郭林茂回答,第一,不同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有不同的管理体制。我们规定的管理体制有中国的特点,也符合中国国情。第二,中国公安机关本身有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华活动等有关事务的职责。第三,这部法律虽然赋予了公安机关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约谈、停止临时活动等权力,但前提是只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时候,才能采取相关措施。“所以,大家不要对公安机关有那样的担心。中国老百姓有一句土话,叫‘有困难找警察,不违法你怕啥’。”郭林茂强调。

     

        法律预留了充分的实施准备期

     

        按照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从颁布出台到正式施行之间还有8个多月的时间,张勇表示这是预留了充分的实施准备期。

     

        “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众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熟悉这部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也促使负责这部法律实施的有关机关,包括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把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细致周全,同时也需要培训工作人员,让他们更好地熟悉相关的业务,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确保这部法律能够取得比较好的实施效果。”张勇表示。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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