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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

    ——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见闻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严红枫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6日 08版)

        “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来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热情。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热情就会被山寨扼杀。”浙江省省长李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谈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自2000年开启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之路以来,浙江各级法院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记者探访了浙江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实践与亮点。

     

        司法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

     

        一家新材料公司在刚开始进入车身反光标识行业,产品没有任何知名度之际,即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一家世界500强公司相近似的商标,当该商标已连续使用7年并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情况下,是否仍构成侵权?

     

        去年9月份,美国3M公司与常州华威新材料公司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该院在判决中创造性地阐述了商标权“善意共存”的理念,认定华威公司的“3N”商标侵犯美国3M公司的“3M”商标,维持了一审判决。不久前,该案成功入选“2015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除此以外,浙江法院更是有两件典型案例入选“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浙江高院院长陈国猛介绍,自2011年以来,浙江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持续增长,其中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年均增长率超过20%,司法逐渐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这些案件不仅涉及传统领域,还扩展到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等新领域,在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同时,浙江法院强化精品意识,发挥司法保护的规则指引作用,审理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着力审判的同时,浙江法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特色审判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司法公开,营造起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生态。

     

        设立网上法庭推进“互联网+审判”

     

        作为互联网发达省份,浙江汇集了阿里巴巴、网易等知名互联网公司,电商企业众多,交易量激增的同时,交易纠纷也随之增长。

     

        “电子商务纠纷具有‘跨地域’的特点,各项证据材料均形成于网络环境,电商经营者、消费者都面临远距离诉讼的不便,对网络化司法服务提出了迫切需求。”杭州中院审委会专委张政表示。

     

        去年8月份,杭州滨江法院等4家试点法院开始推行“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在网上受理商标侵权、著作权纠纷、网上交易纠纷等案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诉讼环节的全程网络化,其他非试点法院也积极探索网上送达、网络调解、视频庭审等“互联网+审判”模式,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互联网+审判”只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之一。浙江法院坚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导向,精准发力,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3年来,浙江法院各类临时保护措施的裁定支持率均在70%以上,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实效性。浙江法院还根据知识产权审判的特殊需求,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完善案件事实查明机制,降低了权利人举证难度。随着民事赔偿及刑事制裁力度的加大和简易程序的适用,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长期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瓶颈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

     

        “以前主动选择调解的少,现在很多商户都乐意到中心来化解纠纷。”义乌商城市场总监张奇真说。张奇真所说的“中心”就是国内首家专业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第三方公益平台——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

     

        作为全国最早开展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省份之一,2015年浙江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牵头,在义乌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公益平台建设,重塑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亚萍介绍,中心从行政执法人员、行业专家、资深律师等人员中遴选出23名调解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公益平台,运行9个月以来,中心已处理诉调对接案件409件,其中近一半案件调解成功。

     

        今年3月份,宁波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开展试点,作为第三方公益平台的“升级版”,该平台具备知识产权诉调对接、运用转化、快速维权信息和宣传研究等多种功能,社会参与度更广。同时,浙江各地法院也不断探索符合当地审判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如余杭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涉网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海宁法院与海宁市家纺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的涉家纺知识产权委托调解机制等,有效整合了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资源,促进了知识产权纠纷“案结事了人和”。(本报记者 靳昊 严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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