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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

    继续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等
    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等
    张德江主持

    作者:本报记者王逸吟、殷泓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6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作的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对二审稿作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法律调整范围,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数量、驻在期限不再作限制,删除招募志愿者和聘用工作人员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适当简化临时活动办理程序,增加加强日常监管的具体内容。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范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增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等。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就立法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和草案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为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在1995年制定的国防交通条例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论证,起草了国防交通法草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部长赵克石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的说明。

     

        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会议听取了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受国务院委托,陈吉宁向会议报告了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年度环境报告。

     

        会议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赴赞比亚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34届大会并访问赞比亚、卢旺达、肯尼亚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 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杨洁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草案,审议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来到我国境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活动日益频繁,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引导。制定这部法律,不仅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与会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将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并多次调研,在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草案三次审议稿在调整范围、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框架结构合理,具体制度设计明确、具体,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既有规范也有鼓励和保障,已经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

     

        与会人员还对关于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等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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