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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0日 星期三

    探寻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内在逻辑之作

    ——评《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贫困治理制度分析》

    作者:胡元梓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20日 13版)

        贫困与贫困治理是一个全球性议题。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道路,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中国依然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摆脱绝对贫困,这需要我们总结过去的贫困治理经验,探寻贫困治理的内在机理,为打赢最后的扶贫攻坚战贡献知识基础。与此同时,中国的贫困治理成效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亟须总结贫困治理经验,造福于人类社会。郑州大学郑志龙教授新作《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贫困治理制度分析》,正是这样一部研究成果。该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估及提升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日前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国政治学会会长李慎明同志作序。

        与相关研究相比,本书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范式,对中国贫困的制度根源及治理制度演进进行系统分析,从制度层面研究贫困及其治理问题。

        首先,贫困的根源在于制度。当下时髦的贫困文化、人力资本等理论固然能够解释贫困的部分成因,但贫困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制度性贫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中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奠定制度基础。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一些具体制度性因素尚未完全消除,因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初级阶段依然存在贫困现象。中国共产党明确把消除贫困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消除贫困的实现路径。

        其次,贫困治理能力的提升依赖于完善的城乡贫困治理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制度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建设历程经历了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低层次到高层次,并且还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这种特征一方面适应了中国在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推动贫困治理的特殊国情,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而不断改善治理制度的努力。贫困治理制度的发展离不开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无法脱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这一制度环境。

        最后,消除贫困要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贫困治理能力提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如何实现小康无疑是一重大挑战。政府的贫困治理能力是一个综合体系,主要由结构优化能力、机会创造能力、过程保障能力和绩效改进能力构成。贫困治理的结构优化就是通过变革组织制度,优化政府贫困治理体制、贫困治理组织体制、政府与社会协作机制。

        该书面世之际,正值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广大贫困人口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本书体现了强烈的现实关怀意识,其关于提升政府贫困治理能力的具体举措,将有助于推动新时期贫困治理的实践发展。同时本书还有需要进一步思考的地方:一是中国贫困治理道路与其他国家贫困治理道路的比较问题,如何在比较中更好地解释中国特色贫困治理道路的独特性;二是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思想的理论特质和分析范式的提炼问题,如何基于中国贫困治理经验更好地增加和拓展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思想的理论内核。

        (胡元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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