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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8日 星期一

    资政建言

    新常态下的社会福利治理

    作者:李宏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8日 11版)
    CFP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意味着经济增速的趋稳放缓、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以及增长动力的转换。新常态下出现的这些变化,必然会使得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就包括尚未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进入一个全新局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不断推进社保领域的改革与创新,逐步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共识。

     

        为此,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设定的路线图,有必要深入地思考如何稳步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新常态下社会福利治理的基本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政策领域中有关“治理”的大量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表明,其所关注和推崇的是“多元主义”的视角,基本逻辑主要是经由不同的行动主体和多元的权力与权威,来进行特定事务的管理并最终实现公众需要的更好满足。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社会福利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原有的“政府范式”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逐步地进行解构与重建的过程,以有效推动各个福利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充分互动。具体来说,当前需要持续关注和深入思考的主要是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多元福利模式下的国家主导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不少人将这一领域改革的方向和重点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和政府作用的逐步弱化,而更多地强调和强化个人责任。事实上,现代福利国家有关社会福利提供中国家和政府角色疆界问题的反思,并不能够成为否定国家和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充分依据,更不应据此得出“私有化”和“分权”才是解决社会福利供给问题唯一出路的结论。在此有必要明确:国家和政府不再作为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不仅丝毫没有弱化国家和政府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而且还对如何优化现行社会福利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提高供给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部门有效参与福利治理问题。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社会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的兴起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为破解市场与政府“二者必居其一”的困境带来了新的方法与出路。不过,在政府和市场机制不断经历角色调整的过程中,第三部门对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介入和参与,并不能够完全自发自愿以及完美无缺地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因为,第三部门尽管有着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志愿”在某种程度上与“政府”和“市场”一样,同样都有可能产生“失灵”的情形。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而多年来各地持续探索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也同样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多元化福利需求的更好满足问题。

     

        社会福利服务的传递与输送问题。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序传递与高效输送,是贯彻和实现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目标,以及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和高效合作的核心问题。当前横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传递与输送网络,不仅仍然受制于福利资源总量不足,更受制于不同部门和主体的行动能力与互动效果。新常态下意味着政府和企业不可能继续包揽,且民众的福利需求也会持续趋于多样化。不过,新的发展阶段与总体格局之下所需的跨部门协调与合作,更多地是提出了新的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机制的构建问题,即能够在有关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框架内,经由不同主体的合理分担与通力协作,更加高效地面向所有的民众传递和输送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新常态下完善社会福利治理的思路

     

        新常态意味着新的机遇与挑战,而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全新阶段,要切实把握和解决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无疑也需要新的思路与对策。结合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着重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的全民覆盖与城乡统筹。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所进入的全新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低水平、广覆盖”向“共享型”和“发展型”的转变阶段。毋庸讳言,“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尽管符合社会福利水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根本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撒胡椒面”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现阶段完成“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党的十八大所设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战略目标与时间表,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正处于逐步走向“制度”“人员”和“服务”全覆盖的过程之中。为此,当前需要在巩固已有福利保障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住房、教育、健康等方面的福利制度,同时通过深化户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来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强化第三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开始兴起了多种所有制成分和多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进程。结合目前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程度依然不够理想的现实,以及观念、体制、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当前是需要进一步强化“第三部门”重要作用的关键时期。一是应进一步完善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福利提供及社会化发展的门槛和标准,以此明确具体的服务对象、范围和标准;二是应以社会成员的福利需求及其变化发展为导向,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引导第三部门的平衡发展和有序参与;三是加强对第三部门的宣传与监督力度,持续提高其自主性、影响力和自律水平。

     

        着力构建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网络。在日趋混合或多元化的福利供给与治理模式之下,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网络的构建与完善,主要需要把握好行动能力提升、合作机制构建和输送路径优化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从行动主体能力的提升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角色转变与市场和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责任与功能的变化是同步的过程,而政府部门所设定的福利制度与具体政策,又影响和制约着市场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与行动方式,因此就需要各个行动主体能够坚持创新变革和审时度势;从合作机制构建的角度看,各个主体间的平等互信是实现有效治理的最基本前提,而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合作与共赢,则是当前有效整合多元主体和实现治理目标的关键;从社会福利服务输送路径的角度来看,多元主体的多层次参与和有效供给,是社会成员多样化福利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的根本保障,因此应在破除角色困境和理顺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运用政策、资金和人才方面的扶持与绩效评价等手段来推动和实现福利服务输送路径的不断优化。

     

        (李宏,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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