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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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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从过去走向未来

    ——从纪念民法通则颁布30周年展望民法典编纂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8日 10版)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法通则起草参与人江平在座谈会上发言。贺奇摄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从此结束了没有系统民事立法的历史。这一天,被无数民法学人所铭记。30年来,民法通则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历史的年轮进入新的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民法通则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一部完整、科学、与时俱进的民法典呼之欲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也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

     

        如今,梦想即将成真。民法典编纂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作为编纂民法典第一步的民法总则,更是有望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着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典的编纂,民法通则注定将结束它的历史使命,淡出历史舞台。

     

        纪念是为了更好地继承。4月12日,在民法通则颁布30周年的日子,专家学者齐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等共同主办的“继往开来 迎接辉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30周年座谈会”,在回顾和总结民法通则制定颁布的重要历史意义的同时,展望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为用民法通则的理性光芒指导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

     

    历史功绩值得肯定

     

        “30年前的4月12日,可以说是永远值得我们纪念的日子。”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认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民事法律框架。

     

        “正是因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从此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到一个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因此,民法通则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基本的法律框架,我认为这么讲是毫不过分的。”王利明说。

     

        王利明指出,民法通则为民法典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法通则第二条准确地分清了民法和经济法的相互关系,明确了民法调整的范围,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构建了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确定了民法平等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法通则起草参与人江平看来,民法通则有三个值得肯定的重要历史功绩:一是第一次在中国宣布了私法一元主义,二是确立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现代民法基本原则,三是对公权力予以规制以保护私权利即民法通则实际上是一个民事权利的宣言。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表示,民法通则的颁布,不仅填补了我国民事基本法的空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提供了法治保障,而且为我国民法体系化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从1986年起,我国拉开了民法体系立法的序幕,一系列重要的民事单行法规陆续出台。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后,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等诸多法律,都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时代呼唤民法典

     

        杨震认为,民法通则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法通则部分条文已经过时,部分法律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时代的变迁呼唤新的民事法律制度的产生。

     

        “今天我们在这里纪念民法通则颁布30周年,最重要的就是要传承老一代民法学家在起草民法通则过程中,那种追求真理、求真务实、敢于创新、勇于承担的科学立法精神,更好地完成我们这一代民法学人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为制定科学的、现代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法总则和民法典,贡献应有的力量。”杨震说。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指出,在最高立法机关的主持下,民法总则即将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也将在未来几年内完成,一部完整的中国民法典即将出台。

     

        “新中国成立60多年后,终于将拥有自己的民法典,这是值得庆幸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民法工作者如何接过江平、魏振瀛、赵中孚等老一辈法律工作者的重任,让民法典在保护人民的权利中成为更重要、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杨立新说。

     

        “目前民法典正在紧张的制定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很高的期待,因为它不仅仅是民法学界的事业,而且也是法学界、法律界共同的事业,民法典的诞生将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民法学界的同仁们正在从事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它已经超越了民法典本身的含义,所以我代表法学院期待着具有中国风格,同时也体现人类民法文明的民法典早日诞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在继承中创新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明瑞认为,30年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奠定了中国民法的一个传统,现在要制定民法典,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制定过程中维持已经形成的民法传统,不能轻易地否定整个民法的理论体系。

     

        “物权、债权、投资者的权利和知识产权,这四个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在民法通则里基本上都作了规定,民法典的编纂应当沿着这个路走下去。我们同时一直关注着人格权法的制定。民法通则既写了财产权,又写了人格权。我非常赞成也愿意在此继续呼吁,把人格权单独成编,这样的话可以继承当时制定民法通则的想法,而且在我们已经提交给最高立法机关讨论的民法典草案中就有人格权,所以应该继续下去,制定一部单独的人格权法编。”江平强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通则起草参与人魏振瀛也赞成人格权在民法中独立成编。“民法学研究会起草的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很好,接地气、贴人心,是我国民法学者长期研究成果的体现,是30年来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如果被纳入民法典,将对人格权益保护,提高全民的民事权利观念,推进法治建设起重要作用。”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曹守晔建议编纂民法典时应当体现司法实践的一些经验。“目前全国法院共有法官约30万人,各级法院80%以上的案件都是民事案件,30万名法官中至少有20多万人从事民商事审判。目前我们自己总结了民事审判的六项原则,即: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权利义务相统一、程序公证相统一、诚实信用,这六项原则应当体现在民法典中。”

     

        曹守晔同时建议在篇章结构上进行创新:总则加分则,再加上民法典实施法。“民法典实施法应是一个单行法。不单独制定实施法,这是我们过去立法上的一个缺陷。从法院实务的角度来看,为什么很多新法一出来马上就要搞司法解释,就是因为实务部门马上面临着新法如何实施、前后如何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民法典这么庞大一个体系、那么多的条款没有一个实施法的话,将会给法院实施造成很大的困难。”曹守晔说。

     

        (本报记者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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