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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7日 星期日

    求疵

    鲁迅日记“参角”之“参”非“误植”

    作者:龚明德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7日 07版)

        二〇一五年第二期《鲁迅研究月刊》第五十四页有《〈鲁迅全集〉手民误植一例》,作者欲“纠正”十年前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印行的二〇〇五年版十八卷本《鲁迅全集》日记卷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的日记中“参角五分”的“参”,该文作者认为这个“参”是“手民误植”。

        查鲁迅日记手稿本,写的就是“参角五分”,含有此“参”的一句为“又至有正书局买《张樗竂手书华严经墨迹》一册,参角五分”。二〇〇五年版《鲁迅全集》在这一处依据了鲁迅手稿,订正了也是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印行的一九八一年十六卷本《鲁迅全集》之“叁”为“参”,是应该的,鲁迅当年写作“参”没有错。

        著名的写“三”为“参”的实例,有冯雪峰起草的鲁迅逝世治丧委员会名单手迹,其中的“萧三”就是写作“萧参”,见一九七七年十一月文物出版社“内部发行”的《鲁迅研究资料2》的前面的图版第四页,虽然不太清晰,但最后一个人名“萧参”却是看得清楚的。

        手头还有一本萧三的著作《伟大的鲁迅》,是条三十二开的小册子,一九三八年五月由战时出版社北新书局驻粤办事处出版,列入“战时小丛书之五”。这一本小书的封面、扉页和目录中,都是把“萧三”印作“萧参”。

        刚巧前些时候由祖国宝岛台湾的出版社同行给我寄来两大箱书,邮包所贴邮资其中有一枚台币三百元的邮票,除阿拉伯数字“300”之外,为了庄重,邮票的顶部又印了“参佰圆”,证实保留了中华民国大陆时段即鲁迅生活年代的用字规范的台湾,至今还有使用大写“参”即“叁”的习惯。

        由此,可以给《〈鲁迅全集〉手民误植一例》的作者提供一个确证,鲁迅日记中的“参角”的“参”既不是鲁迅本人的笔误,也不是出版社方面排版的“手民误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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