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陈海波)针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天津晶明公司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事件,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去年7月,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涉事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含量”“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当月,涉事企业2015年生产的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产品已全部召回和控制,并已处于停产状态。
该发言人介绍,检验发现召回的产品均匀性差,既有合格品,也有不合格品,由于产品是气体,在筛选出不合格品的同时,现有技术手段尚无法确认样品中的杂质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