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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第二类疫苗将由省级疾控机构集中采购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4日 06版)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记者陈海波)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13日表示,国家卫计委和食药监总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具体而言,将改革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控机构集中采购,并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动态调整机制。

        据该发言人介绍,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第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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