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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发布

    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先行先试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3日 07版)

        本报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冯蕾12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简称《草案》)已正式发布,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将先行先试。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一张清单、两个类别、三种准入方式、四个对接”——

        “一张清单”。一方面,强调清单全覆盖。另一方面,强调制度统一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做到全国一张单子。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两个类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三种准入方式”。一是禁止准入。二是限制准入。三是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

        “四个衔接”。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

        据介绍,此次改革选择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即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省级行政区率先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可以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两者一起构成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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