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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1日 星期一

    到最高法院实习,收获了什么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1日 05版)

        走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张洁莹和她的小伙伴们有些依依不舍。

     

        2016年3月29日,最高法院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后接收的首批50名实习生完成了实习,顺利“毕业”。

     

        “这段体验刻骨铭心,有人称我们是‘黄埔一期’。”来自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张洁莹这样描述6个月的实习生活。

     

        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实习,为此专门制定了文件。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多次与实习生互动交流,寄予期望。这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一次实习。实习生们亲身参与协助案件办理、司法解释起草和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近距离感受了法治中国的脉动。

     

        作为2015年依法履职的工作之一,“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写入了今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6个月的时光,实习生们都有哪些收获?方兴未艾的法律实习生制度,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为培养法治人才助力?

     

    真刀真枪参与法治进程 

     

        2015年10月16日,经过层层选拔的首批50名实习生走进最高法院,受到热烈欢迎。

     

        最高法院为他们每个人都安排了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他们要进行协助办理案件、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专题调研等工作。这些90后获得了宝贵的机会,真刀真枪参与法治进程。

     

        作为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一年级学生,张洁莹被分配到行政庭从事“民告官”领域的工作。来到最高法院的第一天,她就告诉自己要保持平常心,唯一目标是“做好这份工”。

     

        与地方法院不同,最高法院办的“民告官”案件都是申请再审案件,其中许多属于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对于简单案件,张洁莹在导师的指导下起草审理报告提交合议庭,然后根据合议结果撰写裁判文书,交给指导老师批阅修改;如果案件存疑,就与指导老师讨论,需要听证的要撰写听证提纲;对特别复杂疑难、需要上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她还要撰写详细的汇报提纲。

     

        “以前在地方法院实习,更多是跑腿打杂,参与案件就是旁听或者简单整理事实材料,对说理并不作要求。在最高法院,法律文书说理的要求非常高。”张洁莹说。

     

        当张洁莹潜心研究“民告官”的时候,分到刑一庭实习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二年级学生孙亮却有些犯怵。

     

        他学的是知识产权,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在刑事审判岗位实习,这让他感到“胆怯”。在指导老师精心安排下,孙亮“恶补”刑法知识,克服心理障碍,逐渐找到了感觉。

     

        实习期间,孙亮参与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速裁等司法改革项目的调研。而最让他难忘的,是参与提讯被告人的经历。“那种场面很震撼。被告人已经被判处死刑,求生的欲望都很强烈。提讯中,法官问得很细也很有耐心,即使被告人讲的跟案子没有关系,法官也不会打断,而是充分尊重他们。”

     

        “在刑庭实习,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官对死刑案件的慎重。”孙亮感慨地说,“他们对于每一个细节,都会反复推敲。正如一位法官说的那样,‘我们是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是在挽救生命’。”

     

        刑一庭审判长冉容是孙亮的指导老师。她在最高法院工作超过10年,多次带过实习生。“以前实习生都是临时性的,有的只来1个月,还没做好‘热身’就走了,根本没法系统安排工作。这次的实习很不一样。”冉容说。

     

    6个月,从慌乱到从容

     

        今年7月,孙亮将走出大学校门,到北京一家基层法院工作。他告诉记者,选择这份职业,起初也有顾虑,但经过在最高法院实习,觉得踏实了。

     

        “法官是一个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职业,我能够成为其中一员,为这个时代贡献力量,是很有意义的事。”孙亮说:“今后我可能很少与刑事审判、死刑复核打交道,但是最高法院法官们为人处世的风格和态度,让我学到了很多,这是最大的收获。”

     

        与孙亮不同,结束实习的张洁莹将继续进行博士学业。从一开始接到案子时的手忙脚乱,到现在能够从容面对各种当事人,她对“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了更深的体会。

     

        读硕士的时候,张洁莹曾在课堂上批评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参加这次实习后,她发现当时的观点有些“吹毛求疵”,忽略了现实国情和司法需求。“法律的运作必须基于我们国家与社会特有的土壤,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如果只是批判而不建设性地看问题,并没有意义。”张洁莹说,学术旅途中,她将不断这样提醒自己。

     

        50张年轻的面孔活跃在最高法院大院,给这里带来了清新的空气。他们任劳任怨、积极进取、朝气蓬勃,让法官们刮目相看。临别之际的座谈会上,冉容称赞他们是“优秀学子”,希望他们今后“做个善良的人、认真的人、有情怀的人”。她说:“假如你做了律师,切莫因败诉一个案件,就大骂法官不公;假如你成了检察官,请守好第一道防线,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假如你成为法学家,请记得把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分享;假如你成了法官,很高兴今后能在法治路上携手前行;假如你并未从事法律职业,也请用自己的言行辐射身边人,一起弘扬法治理念。”

     

    打通法学院到法院的实践之路 

     

        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脱节,是一直存在的问题。科班出身、刚刚参加工作的法官能够引经据典,有时却办不好一个普通的邻里纠纷案,不得不让人深思。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治人才培养的链条上,法律院校、科研机构和法院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进一步畅通法学院到法院的“实践之路”,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效对接。他表示,经过6个月的实践探索,法律实习生制度搭建起了法律院校和司法机关共育人才的新平台,实现了合作共赢。

     

        送走第一批实习生之际,最高法院发出公告,今年将继续接收第二批50名实习生。据了解,目前报名的情况比第一批更加踊跃。

     

        最高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认为,接收首批实习生取得的经验应该坚持下去,让更多人获益,同时还应该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形成自己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雷磊表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非常重视法学专业教学与实践训练的融合。在日本,法科学生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才能从事法律职业。

     

        “我们长期推崇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如何将知识传输与技能培养相衔接,特别是如何养成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雷磊强调。

     

        (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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