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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科技随笔

    无人驾驶汽车会“大行其道”吗

    作者:许云泽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8日 10版)

        近年来,得益于突飞猛进的LBS、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正从概念逐渐变为现实,从实验室里的建模不断驶向街头。梅赛德斯—奔驰、BMW、特斯拉和丰田等世界汽车巨头,都已经发布或即将发布具有无人驾驶功能的车型。今年2月29日起,日本神奈川县藤泽市市民已经可以预约“机器人出租车”,由其自动规划路线前往指定地点。在中国,以百度为代表的科技公司,也已在该领域有巨额资金投入和技术突破。3月30日,百度高级副总裁、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提出了一个目标:“3年内商用、5年内量产。”这个目标,让许多热爱新鲜事物的“技术宅”激动不已,也引发了不少质疑。

        相关学者指出,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国无线电公司就在实验室中研发一种全新概念技术,即利用铺设在地面上的电线进行车辆行驶方向引导以及车速控制,从而实现无人驾驶。1958年,该公司在一块试验场地上成功进行了无人驾驶实车验证。此次从理论到实证的成功,比较准确地表述了无人驾驶的核心要义,即驾驶过程编程化,系统脱离人类意识干预,进行独立工作。此后,电线换成永磁铁片,再进化成激光导航、卫星定位技术等,都是围绕这个核心要义所做的技术突破。

        研究者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社会应用价值满怀期许。从理论上来说,无人驾驶汽车首先致力于规避驾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疲劳、酒驾、情绪等问题,降低事故发生率。同时,一部分没有掌握驾驶技术的人群也可以实现独立出行,提高了汽车利用率。另外,正如人类社会发展所依仗的各类技术那样,无人驾驶汽车将对社会生活的改变推向广义,现有的以驾驶员为基本要素的城市道路规划、交通规则、路权界限等将被深刻改写。

        尽管无人驾驶汽车的讨论空间相当广阔,但到目前为止,它仍然存在不少重大瓶颈。从技术上来说,“驾驶过程编程化”的核心,仍然无法解决对人类行为的预测和回应,比如,当具有同等路权的行人发出手势信号,尤其是手势信号与交通信号灯有冲突时,无人驾驶车并不具备即时判断能力,而这种情况在城市的十字路口经常会发生。在法律法规方面,涉及无人驾驶汽车的市场准入标准、保险及责任认定等依然是争论不休的难题。另外,对其负面效应的讨论,也已经深入到公共安全管理范畴。比如,如果不法分子利用无人驾驶车实施犯罪,其犯罪成本可能大大降低,但追责显得更加困难。

        行为编程化、结果预期化,固然是社会更加文明的方向之一,但也可能造成对多样性的伤害。既然技术的掌握者无法控制其发展可能带来的后果,社会管理者和法律制定者就必须更严谨地考虑用公共管理及法律手段,对技术进行趋利避害。

        具体到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最重要的首先还是讨论和试验的充分、透明。人们无须人为规定门槛,对该项技术的接受度过分担忧,也不应预设技术的终极目标,拔高其附加意义,违背客观规律将理念强行落地。目前,坚持市场原则,以真实的供需关系和现实的“马路文化”为基础,探讨无人驾驶汽车的前景,或许是该产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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