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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

    北京长安街等10条道路11日起禁止电动二轮车通行

    作者:卢国强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6日 07版)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卢国强)记者5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从4月11日起,北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禁止电动二轮车通行,违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交管部门表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据介绍,目前,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大量电动二轮车存在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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