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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5日 星期二

    国家发改委:教材价格并非“一放了之”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通讯员 胡千红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5日 08版)

        本报北京4月4日电 记者冯蕾、通讯员胡千红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随着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将教材价格等下放省级管理,教材价格的监管将同步跟进。

        据了解,按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将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省级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教材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为此,国家发改委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原有的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按照近日下发的《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扩大试点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等9个文件。

        价格下放,并非“一放了之”。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材价格和有关服务收费的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定价程序,科学核算成本,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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