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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汲古

    清代整治民间“滥办酒席”

    作者:胡剑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1日 05版)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四川南部县金源场文生帅震等25人关于“严禁扰民耗财,正世俗除恶习”的禀文。

        翻阅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其中有一些是关于整治“滥办酒席”,杜绝奢靡之风的,既有民间崇俭戒奢的强烈呼声,也有官府严禁恶俗流弊的若干禁令。古人崇尚节俭的美德,对于我们今天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民间呈禀文斥奢靡

     

        南部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嘉陵江中游。自古以来,南部县人就以勤劳节俭著称。可是,从光绪末年(1908年)以后,该县的部分城乡却一度盛行奢靡之风。

     

        档案记载,这些奢靡之风主要表现为:晋升做官要宴宾,生儿子、过生日要宴宾,结婚、丧葬也要宴宾;甚至有人参加科举考试并未考中,却谎称上榜,告知族邻十里铺毯,鼓乐奉迎,前呼后拥,大肆骚扰,举办宴席达二三百桌。乡邻称上述行为是“赚钱之巧法”“敛财之恶计”。

     

        针对种种奢靡之风,南部县金源场文生帅震、袁毓英等人,联名向县衙递交了一纸“严禁扰民耗财,正世俗除恶习”的禀文。禀文指出:“奢侈之尤,莫如宴宾会客一事。盖会宾无非红白喜酒,固人之常情。近日世浇俗戾,竟有不肖之豪徒而好奢华。种种俗弊,言之殊堪,切齿痛恨!”禀文强烈呼吁:“此等恶习,大为闾阎之患,恳请严禁。”

     

        宣统元年(1909年)9月,南部县举人汪麟洲等人,鉴于民间以婚寿祭等为由大宴宾客的现象屡禁不绝、不法之徒趁机敲诈勒索的事件不时发生,又联名向县衙呈报了“关于民间宴会抽收席捐严禁私罚私搕”的禀文。他们写道:“南邑地瘠民贫,日用所需尚知节俭,近来却古风浸失,误以奢侈为文明,凡冠婚寿祭大张筵宴。亲朋庆吊之礼变为饮食征逐之场,殊堪浩叹!”为此,他们请求:“以后城乡无论何项宴会,不准私罚私搕。席罢客散后,由应管保正调查收礼簿,按名清算,抽收席捐。”

     

        县衙顺民意颁禁令

     

        上述禀文陆续送达官府后,引起了县衙的高度重视。作为封建社会的基层政权组织,南部县衙“深感物力之艰难,惊叹时局之糜烂”。当局者意识到:“一些地方因繁复的乡俗宴会,导致村民难以撑持门户,长此以往,去俭逐奢,积习成俗,本县绅商士庶居家俭素的古风将荡然无存!”

     

        为顺应民间的强烈呼声,针对各种巧立名目、借机敛财而滥办酒席大宴宾客的恶俗流弊,南部县衙痛下决心,强力推出了关于乡俗宴会的七条禁令,要求“阁属绅民,诸色人等,一体凛遵勿违”。七条禁令主要内容为:

     

        1.年满六十者方准举办寿宴。未满六十者,凡遇生日,只宜闭门斋戒,追思父母养育之恩。违者视情节处以罚款。

     

        2.父母去世后,丧葬之日可举行祭奠仪式,在祭奠期间一律禁止举办酒席请客宴宾。

     

        3.男女婚嫁喜宴,只能邀请直系亲属,不得滥发请帖,烦扰周围乡邻增加其负担。

     

        4.凡以升官、中榜、谢师等巧立名目借事敛钱的酒宴,比照第一条处以罚款。

     

        5.凡以袍哥聚会大宴宾客,并以此招收门徒、勾引少年者,由该处乡保据实禀告,从重惩办,以绝祸水而杜乱源。

     

        6.杜绝各种怪诞不经的敬神仪式,取消各庙瘟神,不得在庙宇祭祀瘟祖,浪费酒醴香烛。

     

        7.破除迷信。凡有邪匪念经惑众,利用符水迷人心性的,军民人等要及时举报,将邪匪绳之以法。当地团保对此要承担管理失察的连带责任。

     

        这七条禁令,既对违规者有经济处罚的额度,也对管理者有行政惩戒的措施。同时,针对地方劣绅恶棍趁民间宴会之机任意勒索的行为,县衙认为,与其让不法之徒将“所罚之钱尽饱私囊”,不如“明定章程抽收席捐”。所谓“席捐”,按现在的说法相当于“宴席税”。县衙采纳了汪麟洲等人的建议,明确规定:凡举办宴席者,“每一席捐钱四十文。由应管保正调查礼簿,按名清算,交区董收存,留作常年自治经费。化私为公,不烦不扰。准立案城乡,一律遵照。”

     

        县令带头做倡廉洁

     

        在整治滥办酒席的恶俗流弊过程中,时任南部县令侯昌镇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到南部县赴任之前,就提出要求,“所有应备一切须知册结,只于交界处所投递,书役人等不准越境远迎。衙署公馆只需打扫洁净,勿得过事铺张”。上任第二天,他在给四川督抚的报告中表示:要“振刷精神,实事求是。勤访察以求民隐,推巡警以保公安;稽查胥役,禁其舞弊营私;严束家丁,藉免招摇撞骗”。

     

        宣统二年八月,新任南部县知县伏衍羲刚刚上任,又收到了该县东路岁贡王式玉等人的禀文。禀文称:最近一些地方奢靡之风又有所抬头,“所宴宾客并非亲友,请帖遍散,实属不成事体,不顾耗人财帛,只图渔利肥己”。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礼俗,伏衍羲批复道:“所禀甚是。非唯节俭民用,且足挽回古朴,候如禀公示,谕禁可也。”于是,伏衍羲正式发布告示:今后凡举办婚丧祭酒宴者,只能邀请直系亲属和来往密切的友人,且酒席最多不得超过十桌。不准遍邀滥请。其余无论何项名目,一概不准举办酒席。

     

        档案显示,崇尚节俭、廉洁从政也是侯昌镇与伏衍羲两任县令的一贯作风。他们强调:“民间应重粟惜金,循尚古风,积谷节用,以备不虞。”在履职过程中,“举凡地方应行筹办之事,均勉竭愚诚,遵照定章,次第推行”。他们对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凡“招摇撞骗”“搕诈平民”“需索钱文”等等“不法情事”,一经发现,均予严惩。

     

        为了弘扬南部县世代传承的居家俭素的古风,整治恶俗流弊,他们先后颁布的“关于乡俗宴会的七条禁令”“抽收席捐”和“宴宾限定桌数”等举措,使一度盛行的滥办酒席的奢靡之风及恶俗流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他们崇俭戒奢、清正廉洁的清官美名,也在民间广为流传。

     

        (作者单位:四川南充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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