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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最高法公布环境保护“民告官”十大案例

    江苏省环保厅因未履行噪声监管职责被判败诉

    作者:本报记者王逸吟 通讯员韩富鹏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31日 03版)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王逸吟 通讯员韩富鹏)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江苏省环保厅因未履行噪声监管的法定职责,被法院确认违法。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被告包括从县环保局、城管局到国家环保部的各级行政部门。这些案例类型多样,问题新颖,既涉及高铁建设、钢材加工、混凝土生产、仓储保管、牲畜养殖等产业监管,也涉及噪音、水源、电磁、垃圾等污染源的防治;既有工程质量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行政履责纠纷,也有因行政机关不作为、相互推诿、拖延履责引发的诉讼;既涉及对老百姓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和知情权的司法保护,也涉及对行政机关环境调查、处罚和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江苏沿江高速公路附近的一位居民由于该高速公路噪声白天达70分贝、夜晚达60分贝以上,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其向江苏省环保厅投诉而未被受理,于是起诉到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苏省环保厅对该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职责,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30日内针对原告的投诉履行法定职责。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在通气会上表示,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全国法院已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43917件。过去的一年中,各级法院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大力推进相关领域诉权保护和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审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环境司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这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环保理念的进步和提升,另一方面又明确了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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