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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司法改革要敢啃“硬骨头”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8日 04版)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用专门篇幅,从十个方面客观总结了人民法院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本轮司法改革进展到目前,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有何难点?今年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又有哪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介绍了相关情况。

     

        记者:您认为本轮司法改革到目前为止,与以往相比有何特点,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李少平:这一轮司法改革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一轮司法改革与以往相比,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中央顶层设计的力度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司法改革的宏伟蓝图,把司法改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标就是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迄今已经召开了2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30个司法改革文件,这在我国司法改革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二是改革的广度深度前所未有。这轮改革以问题为导向,都是瞄准长期以来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的深层次问题,需要改革的很多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许多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和利益的深刻调整。

     

        三是改革释放的红利前所未有。改革成效最终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衡量标准。这轮改革举措着眼于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让老百姓能够打一场公正、透明、方便的诉讼。比如,我们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全国两会上,周强院长提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赢得了全场代表、委员的掌声,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破除“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

     

        可以说,通过司法改革,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逐步确立,老百姓也将会享受到更多的司法改革成果。

     

        记者:改革推进到现在,您认为这轮改革有哪些难题需要下功夫攻坚克难?法院会采取哪些举措?

     

        李少平: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我认为,这轮改革难点很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改革要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地方化问题,通过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一系列举措,尝试从体制上避免诉讼“主客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第二,改革要注重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比如,过去总是担心法官能力素质不行,层层审批,领导把关,但是又造成权责不清、推诿扯皮,存在审判工作的行政化问题。这轮改革提出要遵循司法规律,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是,实行司法责任制后,责任划分如何把握,裁判标准如何统一,法官认识差异如何解决,都是需要立足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实践总结和改革评估的。

     

        第三,改革要关注时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大幅度增长,去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已经达到1950多万案件。而我们的诉讼制度、资源配置和司法能力是否能够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就是改革必须考虑的问题。

     

        所以,这一轮司法改革要走出一条既有理想、又接地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道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闯难关、啃“硬骨头”。这些难关非过不可,这些“硬骨头”非啃不可。

     

        记者:今年全国两会上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今年司法改革工作的打算,您能再详细介绍一下今年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有哪些重点任务吗?

     

        李少平:2016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绝大多数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完成。今年司法改革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履行好改革主体责任,一手抓改革,一手抓落实。人民法院要在中央统筹部署下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抓紧对改革开展督察和全面评估,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持之以恒抓好改革落实。

     

        二是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适时增设巡回法庭。研究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研究制定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的意见。

     

        三是完善诉讼制度。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庭审质量,防止庭审“走过场”,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实现繁简分流,实现更高层面上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四是完善司法为民机制。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司法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完善网上立案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惩戒法律制度,全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五是完善法官制度。根据中央深改组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开展试点工作。落实《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进一步补充和稳定审判辅助人员队伍。

     

        今年司法改革任务可以说十分繁重,人民法院将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完善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司法体制机制,为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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