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对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作出相关部署。
《意见》要求,要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意见》强调,要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建设,抓紧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