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我们仿照“诗学与阐释学”这个德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著名的研究小组的榜样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名字听起来有些拗口,叫“文字交流的考古学”。研究小组建立之初,便召开两次学术会议讨论口传和书写。人们当时对“书写文化”与“记忆文化”加以区分,认为前一种文化借助文字和文本运作,而后一种则靠记忆和口传运作。经过两次学术讨论,我们得出结论,文字与记忆不仅不是相对的,而且密切相关。文字不是记忆的对立物,而是记忆的媒介。因此,我们试图寻找一个能够涵盖口传和书面传统的概念,最后决定使用“文化记忆”这一概念。借助这个新的概念,我们有可能从全新的角度对文化概念和记忆概念进行研究。
多数学者当时主要关注文化的共时性,即把它视为进行协调和组织的系统,而我们则试图关注文化的历时性,即它起到稳定作用和再生产的功能。文化如何经历世代交替和历史变迁之后仍然保持一致性,换句话说,能够形成“历时的身份”。我们平常所用的概念如教育、学习、修养、传统、知识等对历时的文化身份的形成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它们都很难充分地表述文化的这一功能。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记忆这个概念,因为形成历时的身份正是记忆的功能,在个体层面上也是如此。正是记忆使得我们保持自我,明天的我如同昨天和今天的我。记忆帮助我们在超越生死界限的时间长河中确定位置。
为了弄清楚文化究竟以什么样的形式经年累月之后仍旧保持它的本色,我们把目光转向文化的记忆层面,具体地说就是把文化视为记忆,这个记忆是由一个社会建构起来的历时的身份。毋庸置疑,如果从共时性的角度来看,文化也服务于协调和组织不同的群体,但是它的历时性方面,即在时间长河中定位和促成身份的功能不容忽视,宗教、艺术和历史就属于这个范畴。我们把文化的这些方面和这个功能称为文化记忆。
迄今为止,记忆一直与人体,尤其是大脑联系在一起。按照这种理解,群体不可能有记忆,因为他们不拥有身体和大脑。学者们充其量承认,某个个体所具有的记忆是在他与其他人交往中,并且是在社会的框架里形成的,因为这种记忆的主人也是在上述环境中成长的。
这正是法国哲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的观点。根据他的论证,没有社会机制就无从谈起记忆,因为一个人总是根据一定的范畴把接收的印象整理成可以回忆的信息,而这里所说的范畴具有社会性质。作为哈布瓦赫的老师,伯格森在哈布瓦赫之前就断言:回忆所回应的呼唤来自当下。也就是说,回忆和过去是社会的建构,如果使用哈布瓦赫的另一位老师涂尔干的话说,回忆和过去是“集体的描述”。因此,哈布瓦赫使用“集体记忆”这个概念,以指代个体的记忆及其社会起源。
我们用文化记忆这个命题对哈布瓦赫的记忆理论加以扩展和完善。首先区分三种记忆形式:个体记忆,它属于大脑研究和心理学的范畴;集体记忆,它属于社会心理学范畴;文化记忆,它是文化科学研究的对象。文化记忆的概念超出了“传统”这个概念的范围,因为文化记忆还涉及遗忘和隐瞒,遗忘和隐瞒导致传统的消失和断裂。
文化记忆也有别于“知识”这一概念,因为前者涉及文化身份问题。换句话说,文化记忆涵盖的知识只是那些与身份和身份认同相关的部分。文化记忆呈现为一种机制,一方面,它借助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形式和媒体形成、传播和延续;另一方面,它的内容丰富多彩且难以驾驭,国界和语言等都很难限制它的发展。
文化记忆具有很强的异质性且形态各异,所以它很难接受政治、意识形态或者宗教的限制。另外,绝不应当把文化记忆这个概念理解为保守的民族主义者所主张的集体主义。文化记忆具有多层含义,它经常与其他身份相重叠。正因为如此,文化记忆一旦借助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被人阅读,就面临被修改的可能性,有的文献可能被废弃或者受到忽视,有些则被视为核心文献,正如一个人为了记住他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而忘记许多。记忆是有选择性的。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随着环境的变化,所有那些被认为对当下无足轻重的东西被忘记,而在有文字的传统中,文献通过审查被分为经典与档案,经典指那些必不可少,而档案则是可有可无的。
我们把哈布瓦赫称为“集体记忆”的东西叫作“交流记忆”,目的是把这一种记忆与文化记忆加以区别。所谓交流记忆就是随着具体环境变化的记忆,这种记忆一般不超过三代人,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回忆、想象、引语、俗语等。这些记忆存储在头脑里,人们之间不需要更多的解释便能够对这些记忆进行交流,而且这些记忆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生变化。集体记忆并非一个固定的机制,它分散在个人的头脑里。哪些集体记忆最终转化为文化记忆,起决定作用的是时间,文化记忆与集体记忆之间的关系犹如长销书与畅销书。
相比之下,文化记忆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视域,它可以长达两千年甚至三千年,因为它建立在特定的基点上。以古代西方文化来说,这个基点就是《荷马史诗》和《圣经》。《荷马史诗》和《圣经》从时间上均可以追溯至公元前8世纪,荷马与以赛亚是同时代人。我们现在知道古代埃及的金字塔铭文和苏美尔的祈祷文、史诗和知识类文献成文的时间在公元前三千纪,但是它们不属于西方文化记忆,因为它们并未构成西方人确立身份时的坐标,知识与记忆的区别正在于此。
文化记忆并不一定与文字相联系,它也可以借助仪式、神话、图像和舞蹈保存下来。但是在有文字的文化里,文字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在古代埃及,文化记忆主要是借助文字和书写传播的。当然,这一点适用于所有符号繁多、文字系统复杂的书写文化,而对腓尼基、以色列、希腊、波斯和罗马这些使用字母文字的文化则不然。在文字复杂的书写文化里,谁具备读写能力,谁就有机会了解该文化中的核心文献,并掌握经济和管理方面的技能,从而成为精英。古代埃及初学读写的孩子把重要的文献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背诵和默写,其中包括示范性的叙事、教谕文、哀歌。三类文献都以富有埃及特色的形式涉及人类生存的核心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埃及人作为核心教育材料传授给学生的文献中,并没有讲述创世和英雄事迹的神话,如巴比伦的《创世之初》和《吉尔伽美什史诗》。有的学者以为奥西里斯神话与其他文明区域的神话和史诗相同,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两河流域和希腊,神话和史诗旨在传授和传播,而在埃及,奥西里斯神话完全与仪式相关联,只有少数职业祭司了解神话的内容。职业性的专业知识不属于文化记忆,在古代埃及其他地方都是如此,而且这个判定标准对现代也适用。文化记忆一般来说是一个群体内所有成员共有的,所以说祭司为死者念诵的经文以及作为随葬品放置在墓里的文献不属于文化记忆范畴。以集会为主要形式并伴有仪式和歌舞的节日是广大民众都可以参与的文化记忆形式。
宏伟的王陵、神庙以及官吏们的坟墓扮演了文化记忆的角色,它们起到了承载过去的作用。此外,这些建筑物构成了文字和图画的载体,我们可以称此为石头般坚固的记忆,它们不仅向人展示了过去,而且为人预示了永恒的未来。从以上例子中可以归纳出两点结论:其一,文化记忆与过去和未来均有关联;其二,死亡即人们有关生命有限的知识在其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借助文化记忆,古代的人建构了超过上千年的时间视域。不同于其他生命,只有人意识到今生会终结,而只有借助建构起来的时间视域,人才有可能抵消这一有限性。
([德]扬·阿斯曼,作者系德国海德堡大学荣休教授、康斯坦茨大学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金寿福教授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