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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时代先锋

    脚粘泥土的“知心法官”

    ——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上)

    作者:本报记者 马跃华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4日 04版)

        “黄法官,村里发生了一起房屋纠纷,当事人指定由你调解,你能否抽空来一趟?”

     

        “行,我下午就过去!”每当接到福建省漳州市南坑街道古塘村治保主任蔡伟志的求助电话,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总是爽快答应。

     

        对民商纠纷,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庭外。为此,十几年来,她深入乡村、社区,走访近万名当事人,摸清当地民风民情,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她经办的案件40%七天内审结,调解撤诉率达93%,服判息诉率99%以上。

     

        “黄法官,经过你这么多次的耐心解释,我和老蔡都懂了。”在一起邻里纠纷中,陈某状告蔡某,指其利用自家外墙盖楼,影响通风采光。为让案结事了人和,黄志丽数次敲开蔡家的门,结合闽南建筑习惯和乡土风俗,摆事实,讲法律,道人情。最终,两家人握手言和。

     

        走出法庭,换上布鞋、挽起挂包,深入乡村、社区,不厌其烦地给案件当事双方做思想工作是黄志丽的办案特点。同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黄志丽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查清事实真相,做到公正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黄志丽受理过这样一起案子。小李夜间骑自行车回家,途经一正在施工的工地,跌落坑中身亡。家属将建筑公司与市政公司告上法庭。建筑公司辩称已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市政公司也表示路灯已开启,并都提供了照片为证。

     

        “物证齐全,直接宣判不就得了。”不过,当黄志丽来到现场,真相才浮出水面。经过询问附近居民才得知,路灯早就坏了,出事后才修好,警示牌也是前几天才摆上去的。最终,两家单位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法官办案,不能被表象所迷惑。”黄志丽认为,办理案件必须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

     

        一起分家析产案件,黄志丽找出30年前的老档案,理清产权归属,让反目的兄妹重归于好;一起工程款纠纷,黄志丽做了7份笔录,从浩如烟海的旧档案中,找到了关键的图纸,扭转了一桩无头案。

     

        “再公平的判决,也不能让每个当事人都服判息诉,还需更多耐心的释法析理,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在黄志丽看来,一个法官的使命在于忠于法律,然而,冰冷法条的背后,还有人情冷暖。只有同时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才能让法治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内心。

     

        “老伴,你可以安息了。”在第8次调解后,黄某终于拿到了继子给的3万多元现金,并撤回起诉。陈老汉去世后,其子私领遗产,引发与继母的矛盾。为解开二人心结,黄志丽前后8次当面调解,为此4次走访,行程40公里,与二人谈话前后总耗时33小时。如果开庭审理这个案件,两三个小时足以落槌敲定。

     

        黄志丽表示,大多数的民事案件都是因为情感才会引起种种纠纷,比如说夫妻之间是因为爱情,赡养关系是因为亲情等等。“我在调解案件的时候,会先去了解案件的根源、诉讼的目的,先解开他们的心结再来解开法结。”黄志丽说,“调解工作,更多时候需要法官转换角度,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除了要有法律知识和审判技巧,还要用真情去打动他人。”

     

        在办理一起赡养纠纷时,黄志丽带着几个拒不赡养父亲的被告,去街头站一个下午,让他们看到父亲是如何辛苦工作,才把他们拉扯长大,从而唤醒亲情,弥合父子间的隔阂。她的这种人格魅力和“大爱”情怀,折服了许多当事人,在她的努力下,一个个案件成功化解,一个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

     

        游玉华是漳州市芗城区新桥街道前锋社区的居民,两次失败的婚姻让她对生活心灰意冷。几年前,在漳州大桥上,黄志丽不仅劝回了决定轻生的游玉华,还帮助她解决了婚姻与工作问题。“没有黄法官,我和孩子早就葬身九龙江了。”游女士含泪说。

     

        “她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作为自己最大的快乐。”这是同事眼里的黄志丽。为帮助更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黄志丽还在群众家门口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因此,曾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黄志丽常被群众亲切唤作“知心法官”。

     

        (本报记者 马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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