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邱玥22日从人社部获悉,《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已于近日公布,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
《通知》还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据悉,所增加的项目由我国康复医疗、医保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涉及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多个康复领域。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新增康复项目的落实以及基金平稳运行,已对增加20项康复项目后产生的费用压力进行了测算,总体来说增加的支出与医保基金总盘子相比所占比例较小,不构成太大的基金压力。为防止费用增速过快以及不合理费用发生,《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地方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对新增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做好项目使用监管和费用审核,避免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