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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7日 星期四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顾学明:

    用经贸合作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作者:本报记者 杨谧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7日 14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2016年的重点工作明确强调,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共同打造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

        经贸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经贸合作更需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经贸合作要主动对接沿线国家的合作需求。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火车头,应充分发挥贸易和投资大国的优势,顺应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主动对接诸如哈萨克斯坦的“光明大道”计划、欧洲的“容克计划”、蒙古的“草原之路”倡议等发展需求,优进优出,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优势产品的出口,用中国大型成套设备、技术、服务和标准助推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

        经贸合作要加强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有效互动。综合运用“两优贷款”及援外投入,实现“三外”并举,在扩大产品进出口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技术水平的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核电发电等行业对沿线国家投资,用中国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结缘世界。

        经贸合作要综合运用各种载体和渠道。灵活运用我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园区载体深化互利共赢,支持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更好地借助上海合作组织、G20、APEC、金砖峰会等平台推动务实合作,深化与亚行、世行、亚信、伊斯坦布尔进程等的合作,激发“一带一路”区域发展活力与合作潜力。

        经贸合作要实现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努力消除经贸合作中的现实障碍和体制藩篱,提升“一带一路”全线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水平,建立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充分发挥双边经贸联(混)委会等现有机制,全方位推进双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共同构建均衡、共赢、包容的国际经贸体系。

        (本报记者 杨谧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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