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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

    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访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委员

    作者:本报记者 晋浩天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6日 09版)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部署有关地方和民办学校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国范围推进分类管理探索经验和路径。目前各方面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如何落地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

        坚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大方向不动摇。目前,我国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在校生的数量发展比较快,规模举足轻重。无论从办学层次上看,还是从举办主体、举办目的来看,我国民办学校均已呈现多样化特征。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属性,肩负着不同的功能和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区分不同层次、类型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管体系,精准施策。

        进一步强化民办教育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导向。从政府的角度讲,在努力改善民办教育整体政策环境的同时,应通过财政扶持、土地划拨、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无论是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出台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措施,都应根据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区分,留下一定的政策弹性,赋予地方更大的探索空间。

        (本报记者 晋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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