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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

    用医保引导推进分级诊疗

    ——访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尚红委员

    作者:本报记者 刘勇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6日 07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针对如何发挥医保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尚红委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目前医保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有哪些不协调的问题?

     

        尚红委员:首先,住院患者因同种疾病转诊,须支付两次起付费用不合理,且低等级医院首诊的患者转诊到高等级医院后仍享受较高比例的医保报销等优惠政策没有很好落实,不利于鼓励患者到基层医院首诊。其次,设置医保基金总额限制,超过总额部分不再报销,降低了县、乡医疗机构收治病人的积极性,促使部分患者外出就医。同时,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滞后,主要资金用于住院费用报销,造成住院率高等现象普遍存在,降低了医保资金效率。

     

        记者:如何发挥医保引导作用推进分级诊疗,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尚红委员:首先,要加快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建立住院按病种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医疗服务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施按诊断相关组付费的制度。还要大力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取消医保总额控制,对于三级医院,提高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医保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降低常见病、多发病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接收基层首诊患者和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其次,要建立推动分级诊疗的鼓励性政策,对于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相应能力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可不受医保预算总额的限制。鼓励部分地方探索将固定额度医保基金划拨给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以鼓励竞争,提高质量和效率。同时,建议将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立低等级医院首诊患者转诊仍享受高比例报销制度。

     

        (本报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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