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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

    代表委员手记

    给大数据装上安全阀

    作者:廖仁斌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6日 06版)

        近年来,大数据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2015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显示,超过55%的国内受访企业部署了大数据应用,2015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达到115.9亿元,增速达38%,预计2016年至2018年将维持40%左右的高速增长——在未来5年到10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将迎来黄金增长期。

        国家对大数据的反应相当及时。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政府大数据、新兴产业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三个方面着手推进大数据领域十大工程建设,也意味着中国大数据建设的全面提速。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政府与企业的决策、管理与控制正在从“业务驱动”转变为“数据驱动”。一只“看不见的手”,正在重写时代发展的新蓝图。

        大数据在互联网时代遍地开花的同时,也面临着绕不过去的挑战,那就是安全问题。这里边不仅有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隐患,也关乎行业和企业数据安全。网络上流行的“人肉”技术以及专业领域的“数据挖掘”,都是利用了数据海洋中大量的个人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再加上病毒与黑客攻击推波助澜,无论是个人隐私还是企业机密,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2014年发生的携程网数据泄露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除此之外,国家安全也有可能面临威胁。当今各国在能源、交通、金融、商业等重要基础设施与军事设备等方面都依赖信息网络,这大大增加了遭受网络攻击的可能性。若数据管理和技术防范不当,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面对大数据安全这一普遍性问题,许多国家已有应对之策。例如美国就颁布了《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保护法案》,积极推动出台《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欧盟通过了新版《数据保护法》,强调本地存储和禁止跨国分享;日本在2013年制定的《创建最尖端IT战略》,也明确阐述了开放公共数据和大数据保护的国家战略。

        对中国而言,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的高度,将大数据产业作为国家战略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已显得十分必要而紧迫。

        为大数据“立法”是当务之急。一方面是要加快立法调研,并由此搭建大数据法律法规的基础框架,另一方面则应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乃至危害国家安全等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要积极融入国际大数据安全规则的制定,谋求建立一个尊重主权的国际网络秩序。与此同时,还应强化大数据安全体系的建设,建立起政府主管、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数据监管与行业自律机制。

        强大的大数据产业离不开安全产业和人才培养的同步繁荣发展。当今时代,大数据无所不包,无所不在,也由此拥有了巨大的安全产业开发空间。传统的网络安全服务企业也闻风而动,开始瞄准这一新动向着手转型。在国家层面上,最宝贵的资源则是“人”。政府部门应构建起人才战略的网络,为大数据安全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和保障。当大数据更深地进入生活之中,人民的数据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逐步显现,才更容易形成共享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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