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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在直属高校试点政府采购改革

    ——访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宁桂玲代表

    作者:本报记者 吴琳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5日 08版)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宁桂玲代表建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记者:您今年提交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的议案是基于何种考虑?

     

        宁桂玲代表:采购的目的应该是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实现“物有所值”。所谓“物有所值”,除了“值价相符”外,更重要的是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这两年包括大连理工大学在内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努力寻求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由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是节资防腐,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势必涉及对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修改。因此,我建议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和创新,积累经验。

     

        记者:将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进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试点有哪些优势?

     

        宁桂玲代表:第一,有代表性优势。教育部直属高校地域分布广,经费来源和责任主体多元,采购品目丰富、需求多样且采购金额大,教育部政府采购支出位列中央单位第一,直属高校占教育部政府采购支出的90%以上。第二,创新性优势。高等学校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将直属高校作为试点,有利于摆脱传统政府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第三,工作基础优势。直属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建立。第四,信息化优势。互联网技术在高校中应用广泛,部分直属高校开发和使用了网上竞价系统。第五,人才优势。直属高校有从事政府采购理论研究专家学者,也有较强的政府采购专业管理队伍和评审专家队伍。

     

        记者:对于将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试点,您还有哪些具体建议?

     

        宁桂玲代表:应当着力推进“互联网+集中采购”新模式,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探索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权责对等”的管理模式和评价机制,建立采购全过程监管和结果评价的内控体系。强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模式。

     

        (本报记者 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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