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建真言 谋良策

    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代表: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立法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07版)

        当前,由地下空间权属引发的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城市地下空间法”,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陈华元代表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中催生了大量规模化地下空间工程项目,比如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地铁、矿井、隧道等建筑空间。2015年年底,中建三局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51.6万平方米的武汉光谷地下空间工程开工,建成后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单个地下空间。

        陈华元代表认为,目前城市地下建筑物的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确,造成地下空间作为一种资产无法进行转让、抵押,使投资人的权益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从而影响了社会公众开发、购买地下空间的积极性,阻碍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各自为政。涉及地下空间管理的部门包括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消防、市政、人防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还未建立起统一协调、合作管理的机制,缺乏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格局。这一现象导致目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还停留在单一、浅层次的阶段,不少地下室因工程质量较差、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在利用上受到限制,已经建成的地下空间难以连成一体发挥系统作用。

        陈华元代表介绍,我国关于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民事基础立法方面仅有《物权法》第136条规定有所涉及,“这不利于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也不利于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专门立法。”

        (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