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十分重视,高校新校区建设此起彼伏。然而,一些建设新校区的大学迫于财务压力,要么将原有的老校区转让搞商业开发,要么出租改用途。承载着历史文化的老校区被一点点蚕食,令人忧虑。
对毕业生来说,老校园寄托着深厚的情感;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老校园传递出对文化的追求、对知识的坚守。我建议:国务院应尽快制定《标志性大学校园保护条例》,一是明确标志性大学校园的评定标准。可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悠久、校园优美、学校具有特色等;二是申报评定程序。可考虑自愿申报和主管部门推荐两条路径,由教育部负责评定;三是授牌和悬挂;四是明确保护内容,完整保护老校园的空间及建筑,并规定在标识牌上公开标明校园的四至范围、一般不得搞商业开发、重要建筑不得拆毁,由所属学校加以使用和维护。
(本报记者陈建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