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目前工伤保险对一些疑难危重症报销比例较低,使保险的保障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与员工为此对簿公堂的现象时有发生。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建议:首先,要补充商业保险。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为一些从事高危工种的职工投保有关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其次,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保障能力。同时,探索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出资缴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覆盖当地参保职工,以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报记者高建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