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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0日 星期四

    两会专访

    防风险 保稳定 促发展

    ——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

    作者:本报记者 邢兆远 李建斌 本报通讯员 马红彬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0日 10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祥和。当前,山西经济发展处于改革开放以来较为困难的时期。防控风险,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是摆在政法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检察工作如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就此话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

     

        记者:在当前山西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亏损面扩大的形势下,发生社会矛盾和治安隐患的可能性增加,检察机关如何应对这种挑战?

     

        杨司代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重大责任。我们将认真研判和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社会治安形势新特点、新状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打黑除恶,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对企业破产重组、处理债务纠纷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渡过难关,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记者:据了解,受经济持续下行大背景的影响,山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也遇到很大的困难,检察机关在发挥职能作用,助推非公经济发展上有哪些举措?

     

        杨司代表:的确如此。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委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大会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外资与内资、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尽量避免因执法办案不当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做到“三个慎重”:慎重采取强制性措施,慎重查封扣押企业账册和财物、慎重发布涉案企业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严格区分“六个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运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济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优化发展环境。

     

        记者:让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有更多的获得感,您认为检察机关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杨司代表:今年1月,我在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检察工作时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大的政绩。越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越要更加重视和保障民生。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检察活动,促进实现“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坚持把反腐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基层“蝇贪”,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强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2016年,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杨司代表: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要突出查办大要案,坚决查办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的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开展查办和预防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本报记者 邢兆远 李建斌 本报通讯员 马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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