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反家暴全国第一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的李某在结婚后3年中遭受丈夫毒打20多次,痛不欲生,近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向其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施行,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将像李某一样有新法“撑腰”。
家庭暴力不单是家庭私人问题,而且还是社会问题。作为反文明的社会之痛,社会应当对家庭暴力予以干预和关注。其中,运用法律的手段介入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家庭暴力,是法律对弱者人文关怀的表现。法律不仅需要明确规定政府的法律责任,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程度等,还需要通过立法把抽象的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具体、细化,为受害人提供更全面的庇护。从世界范围看,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
把家庭暴力关入法律的笼子里,既需要立法,更需要普法。加大普法力度,不仅要从整体上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而且还要多从细处、小处着手,通过多种方式让更多的个体知道关于反家暴相关法律的常识。比如,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保全裁定由哪个单位执行,被保全人违反裁定内容应如何制裁和惩罚等。普法力度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反家庭暴力法》释放出多大的功效。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离婚诉讼中,与家庭暴力相关的离婚案件占10%左右,而最终认定家庭暴力并以此判决夫妻离婚的案件仅占全部离婚纠纷案件的1%左右。这说明,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实施中还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是亮点,却遭遇了落实难。比如,家庭暴力发生时很少有目击证人,尤其是家庭“冷暴力”,外人不得而知,怎么取得有效证据?再比如,不少夫妻囿于面子不忍将家丑公之于众。因此,除了借助法律武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外,还应该有其他途径让受害者能及时得到外来帮助。架构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社会网络和救助服务体系,是对法律的有益补充。
当然,对反家暴受害人来说,要摆脱传统世俗观念,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利,保护自己。“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