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通过各种形式将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
一是加强了集体提案的协商力度。俞正声主席、杜青林副主席就加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界别小组提案提出要求。提案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工作座谈会,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广泛协商,就拟提交大会提案的选题进行沟通交流,党派提案整体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本届政协履职以来,多个界别就本届别共同关心的问题充分酝酿、协商讨论,提交界别提案。中共、科技、教育、对外友好、福利保障等都提出了有分量的界别提案。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集体提案400余件,增幅14.9%。
二是提案委员会在审查立案环节,加强了与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在严格立案标准的基础上,提案委员会与提案者加强协商,立案提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加强与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大对意见建议针对性、实效性的审查力度。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促进提案分办更合理,交办更准确。
三是协商确定重点提案。大会闭幕后将全部立案提案送交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一定比例推荐重点提案题目。随后,召开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经多方共同协商,提出49个重点提案题目,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开展督办。这个过程既是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过程,又能更好地发挥重点提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承办单位与提案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大部分承办单位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坚持往年“100%与委员沟通,当面沟通10%”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沟通方式,深化与委员的联系交流,邀请提案者参与调研或请到部里共同协商研究问题,促进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多层次提案办理协商机制,以“三次协商”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互动性,特别是“第三次协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与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提案提出背景,准确把握提案内涵,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是将协商民主寓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协商会等重点提案督办活动之中。这些督办活动为提案者和承办单位提供了深入交流协商的平台,提案者既可以向承办单位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提案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一年来,提案者代表、承办单位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496人次参加了督办活动,上报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政协信息、重要提案摘报,中央领导同志批示34次,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