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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28日 星期日

    中消协:“代步车”不能成法外产品

    作者:本报记者 梁捷 通讯员 甘力心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28日 02版)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梁捷、通讯员甘力心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针对以电动或燃油为动力的“代步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中消协律师团从支持消费者诉讼入手,启动了对代步车问题的维权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在机动车道上不时见到“代步车”与汽车并行,在非机动车道上,“代步车”更是常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市场上销售的“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然而,部分经销商在销售时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此类事实,宣称车辆随买随走,交管部门不会查处。驾驶“代步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消费者对此认识不足,这就造成与代步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代步车不仅存在于三、四线城市或乡村,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也是随处可见。中消协认为,代步车已是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问题,这个“四不像”的“怪胎”不能成为无人管的法外产品。中消协已经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多角度的调查及维权工作,并希望通过支持诉讼等工作,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对代步车问题的关注,最终消除对消费者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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