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报道,上海市正在奉贤区率先探索以细化、量化的制度方式,把干部“8小时之外”在社区和家庭中的行为与表现纳入考核考察的内容,使之成为“硬条件”和“硬约束”,使得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具有更全面的保障机制。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肯定。
家风,是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在每个家庭的传承,是家庭道德观的浓缩和规范,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遵守的标准和精神规则。一个社会的良好风气与千万家庭的良好家风紧密相连,党风政风也与领导干部的家风密切相关。家庭既是生活之所,更是修身之所,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建设好家庭是重要一环。
大量事实表明,家风建设对领导干部来说至关重要,良好家风有助于夯实道德根基、涵养清廉之气,家风败坏往往成为领导干部腐败堕落的催化剂。从大量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干部搞腐败,常常是利用权力为家人牟利或放任家人牟利,甚至出现“老子办事,儿子收钱”“夫妻齐上阵,儿女同贪腐”等家族腐败。
好的家风,强于万贯家财。领导干部默许、纵容家人贪腐,出了问题,倾家荡产、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不仅毁了家庭,毁了前程,更损害了党的形象,这就是最大的不孝。
把财富特别是不义之财传给儿孙是家族败亡之策,把道德、品行、清白、诗书传给儿孙方能百世流芳。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治吏应抓好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加强思想教育,涵养崇尚廉洁、遵纪守法的家庭文化。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笔者注意到,2016年新年伊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提出了包括良好家风在内的“四条规范”。
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涵养良好家风,从关注小节开始,从小处入手,从小事做起,细察家属子女的异常之举,关注家属子女的社交圈子,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并在工作生活中,时时处处带好头树好榜样。同时,还要加强“身边人”的廉政教育,端正家风,使亲属树立正确价值观,深刻认识到腐败对家庭的危害。
家风连着社风民风,社风民风与党风政风相互影响。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涵养优良的家风,必然影响带动优良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持续改善。
(潘铎印,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