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25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六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一批法律“老赖”受到了刑事惩罚。
六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李许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刘永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杨现涛、袁朝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廖长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和柯文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这些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被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的领取保险理赔款后挪作他用,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处以缓刑;有的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被处以缓刑;还有的案件进入追诉程序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而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根据2015年7月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予以追诉。这部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各地法院积极实践,通过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对法律“老赖”依法审判,促使案件全部或者部分得以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