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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23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提出要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共享均等,电能替代、绿色低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东部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中西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大幅缩小,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县级供电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通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新型小城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电网投资多元化,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运用商业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三是开展西藏、新疆以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到2020年实现孤网县城联网或建成可再生能源局域电网,农牧区基本实现用电全覆盖。四是加快西部及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解决电压不达标、架构不合理、不通动力电等问题,到2020年贫困地区供电服务水平接近本省(区、市)农村平均水平。五是推进东中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结构。

        《通知》提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还贷资金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政策措施,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划管理、抓好监督评价,促进“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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