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随着国内外收购、并购步伐加大,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增多,传统国企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思维惯式等必然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改革完善,同时,这些新变化、新挑战,对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的形式发展需要,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治领导,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紧迫的实践课题。
产权结构多元化,对党组织的设置及负责人的产生提出了新要求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最根本特征就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资产所有者依法享有选择企业经营者、做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等基本权益。这些基本权益在国有独资企业能够得到很好落实,而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股权相对分散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各股东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不同性质的资产所有者对组建党组织持不同心态。在这种情况下,怎么选择企业经营者,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如何产生,党组织建成后如何发挥作用等都变得相对复杂。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设置党的组织、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到底由谁来负责,还需要进一步提供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增加了难度。
企业目标的逐利性,对有效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企业的目的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也不例外。由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不紧密,表面看是上下隶属关系,但实质上又不完全是,党组织存在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情况,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程序。加之企业党组织不健全,党组织内部管理比较松散,更增加了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难度。其特有的制度安排,又限定了党组织的活动空间。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的地位与国有企业相比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在传统国有企业被称为“党的领导者”,而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则被称为“企业党务活动者”。他们不只做党务工作,更多是抓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些都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双重职能中找准位置、拓展活动空间,在服务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在企业改革的多种矛盾冲突中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比过去国有独资企业更高的要求。
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对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多克服了产权主体不明的弊端,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大多数较为规范,在生产经营的决策、管理上形成了—套独立而完备的体系,这种环境使企业党组织不再拥有对人、财、物直接支配的决策权。由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企业的管理更加严格。正常上班时间几乎全部用于生产,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在无形中被压缩了,而业余时间又不好组织,致使企业开展党的活动更加困难。由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大部分处于发展成长阶段,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基础不等,而且人员流动性大,变化快,党的活动很难形成制度化的安排。特别是党员教育和学习无法集中组织,有的党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或经常出差在外,难以保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有的虽然有组织活动,也存在活动方式单一,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教育党员、统一党员思想的作用,这与党组织的要求不相适应。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如何在公司制的法定框架下走出管理科学规范、组织充满活力的党建之路,亟待探索。
党员职工构成的多样化,对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工作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在激烈的就业压力下,有的职工往往把谋生作为劳动的第一目的,加之劳动时间长和劳动强度大等因素,他们很难顾及自我发展和政治上的进步;在有些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和下岗再就业的职工比例相当大,由于这些人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对党的工作的认识难以达到较高水平。有的党员党性意识弱化,认为党员身份没有给自己带来利益而更多的是各种高标准、严要求;有的党员组织观念弱化,不愿受组织纪律的约束;有的党员把组织关系放在原单位,成为“隐性党员”;有的党员把组织关系装在口袋里,不交给企业党组织,成为“口袋党员”,在企业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还有的企业因为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充分,自觉不自觉地丧失了自身政治优势。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利益的调整和分化,职工对企业依附性下降,而长期以来,党就是依靠建立在企业内的党组织来发挥作用的,这—变化对党组织如何增强在企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也随之动态调整。从占有、支配资源到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直接组织、领导发展到引领、服务发展。从分配利益到维护、整合、协调利益。企业党组织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只有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得以根本完善,从而保障和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