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李慧)国家林业局17日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提出我国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对国家储备林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同步纳入政府林业建设目标考核管理。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为促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同时,要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探索PPP模式,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此外,方案还提出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并提出对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