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温州首例大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落地

    作者:本报记者 陆健 通讯员 刘丽娟 章璐贞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16日 08版)

        本报温州2月15日电(记者陆健 通讯员刘丽娟、章璐贞)“在过去,用自己承租土地的经营权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想都不敢想。现在有了新政策,我今年可以放心扩大种植面积了。”日前刚刚收到贷款的乐清市财富果蔬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章财富高兴地对记者说。

        章财富以流转的247.22亩耕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获得了160万元贷款,首笔30万元应急款已经到位。据悉,这是浙江省温州市首笔大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让更多的农户看到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希望。

        作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温州一直在探索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其核心是将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并行,稳定农户承包权,盘活土地经营权。早在2013年,乐清就率先试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当时农商银行发放了一笔5万元贷款。据乐清市农业局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农民贷款难是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2015年11月,该市农业部门会同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出台了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政策依据。该办法从贷款流程、抵押登记、风险保障等方面对其作了具体规定,让农民有“权”贷,让金融机构放心“贷”。

        农民要向银行申请土地经营权贷款,首先要做的就是为手中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确权”。乐清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授权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进行登记,并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由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涉及两个及以上镇(街道)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由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对农业大户来说是件大好事。”该市石帆街道农办主任王碎王说,以前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大户想要贷款,就必须要用房屋抵押或者提供担保。现在,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不仅可以用于抵押,而且月利率不到5厘。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