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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06日 星期六

    设立应急周转金

    山西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作者:本报记者李建斌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06日 03版)

        本报太原2月5日电(记者李建斌)山西省人社厅日前公布21起重大欠薪案件涉案单位、责任人和项目名称,并提请有关部门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对涉案单位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以此警示各用人单位主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这是山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举措之一,更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一道坚实防线。2015年,山西决定设立省市县三级农民工工资保证应急周转金,实行政府兜底。明确规定省级不少于1000万元、市级不少于500万元、县级不少于200万元。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已筹集相应资金,总计3.79亿元。在此基础上,山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还联合出台了《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应急周转金的筹集渠道、垫付范围、支付标准、发放程序、追偿和问责等要求。

     

        除此,山西还建立了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先预存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可以从工资保证金中予以垫付。目前全省累计预存工资保证金超7亿元。

     

        对欠薪问题的推诿扯皮现象治理绝不手软。2015年年初,山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组召开的联席会议明确: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由案发地政府牵头首办,一旦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将对首办地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政府出面,部门联动,让拖欠工资者心有忌惮。此外,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综合惩戒,拖欠工资的企业还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直接影响今后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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