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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06日 星期六

    公租房将享三年免征房产税

    作者:本报记者杨亮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06日 02版)

        本报北京2月5日电 记者杨亮日前获悉,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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