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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

    江西新余建立公职人员信用体系

    作者:本报记者胡晓军 通讯员卢建华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05日 07版)

        本报新余2月4日电(记者胡晓军 通讯员卢建华)在正进行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江西省新余市引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公职人员的信用状况将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竞争上岗、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该市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无先例。

     

        2015年以来,新余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改革创新重点工作,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领域。公职人员信用信息主要涵盖公职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如个人档案填报情况、个人事项申报情况等)、履职信用信息(如完成工作职责情况、违纪违规违法情况及奖励情况)、社会生活信用信息(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而机关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履职信息(如任务完成情况、“三单”执行情况等)、商业活动信息(如履职商业合同及奖惩信息等情况)。目前该市已收集299家市直单位(含二级单位)和10950名在职公职人员基本信息。

     

        据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力根介绍,在公职人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竞争上岗、职称评定等方面,其信用状况将是重要依据。该市将以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为主体,确定信用模型、评分评级标准,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评级报告,并向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开放信用信息查询、质疑、反馈等服务。他表示,新余市以期通过实施“奖、惩”两方面的措施,约束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激励诚实守信,倡导依法行政,争做诚信公民,树立法治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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