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南昌西汉大墓的揭棺,人们对海昏侯墓的关注度达到了高潮。经过专家论证,墓主很可能是第一代海昏侯刘贺。因为刘贺的身份经历比较特殊,封过昌邑王,又当过不足一个月的皇帝,对应的墓葬也出土了大量的珍贵随葬品。那么,这座墓的下葬规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级别?是否体现有皇帝或者诸侯王的气象呢?2015年12月22-23日,笔者有幸实地考察了发掘现场和部分出土文物,下面结合文献记载谈谈海昏侯墓的一些特征。
文献所见刘贺被封海昏侯的政治生态
《汉书·武五子传》记载,“昌邑哀王髆天汉四年立,十一年薨,子贺嗣。立十三年,昭帝崩,无嗣,大将军霍光徵王贺典丧。”“王受皇帝玺绶,袭尊号。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乱。大将军光与群臣议,白孝昭皇后,废贺归故国,赐汤沐邑二千户,故王家财物皆与贺。语在霍光传。国除,为山阳郡。”这段史料表明刘贺5岁继封昌邑王,19岁时为帝,当政27天被废,从此失去了封国为王的政治权力,沦落为一名自取2000户赋税的“故王”。
即使这样,汉宣帝仍不放心。“即位,心内忌贺,元康二年遣使者赐山阳太守张敞玺书曰:‘制诏山阳太守:其谨备盗贼,察往来过客。毋下所赐书!’”忌惮之意跃然纸上。当宣帝得知山阳太守报告,故王刘贺“疾痿,行步不便”“清狂不惠”“其天资喜由乱亡,终不见仁义”的调查结果,“上由此知贺不足忌”。可见,19-29岁时的刘贺不但身体已有疾病,“白痴癫狂”,而且又被朝廷监视深居在昌邑旧宫,每天“闭大门,开小门,廉吏一人为领钱物市买,朝内食物,它不得出入”。政治的失意、生活的郁闷和不平,成为刘贺33岁便早早离世的重要原因。
汉宣帝为了政治上彻底了却“废帝”因素的干扰,打着“骨肉之亲,析而不殊”的旗号,“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远徙当时边远贫瘠的豫章郡,且不能“奉宗庙朝聘之礼”,明显与一般的列侯政治待遇不同。其后数年,当宣帝得知负责监察的扬州刺史所奏刘贺存在有非分之言和非分之想的举止后,不管当时是否为其“憨傻”的“病态妄言”,断然“削户三千”。后来,不断遭到巨大打击的刘贺在鄱阳湖岸一声声慨叹中死去,被埋进了紫金(海昏)城附近的墩墩山。
观察刘贺的一生,19岁以前为昌邑王时期的政治生活基本正常,当了27天皇帝之后,政治生态骤变,长达十年“行尸走肉”般的故王生活,没有一点点昌邑旧王的政治存在感,也许“大刘记印”的出土(该时期只能以“大刘”作为个人的称谓),正是这段痛楚政治生态的印证。29岁,当得知被封海昏侯的诏令,又燃起了星星般的政治权力欲望。刘贺“与故太守卒史孙万世交通,万世问贺:‘前见废时,何不坚守毋出宫,斩大将军,而听人夺玺绶乎?’贺曰:‘然,失之。’万世又以贺且王豫章,不久为列侯。贺曰:‘且然,非所宜言。’”结果可想而知,不但没有成为奉祀宗庙的豫章王,反而被削减成食邑千户的列侯。因此,所发现的刘贺墓园形制和埋葬不可能有明显的僭越,只能采取千户列侯级别的礼制才合乎其政治境遇变迁的实态。
考古发现海昏侯墓的列侯葬制
汉代的埋葬制度等级分明,汉律有相关的规定,一旦政治权贵人物葬埋过制被朝廷发现,就会遭到惩罚。如“孝景三年,侯不害嗣,十二年,后二年,坐葬过律,免。”(《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刘贺所犯1127条罪状中就有“服斩缞,亡悲哀之心,废礼谊,居道上不素食,使从官略女子载衣车,内所居传舍。”(《汉书·霍光传》)因为有了这些忌惮和政治上的约束,无论是作为海昏侯活着时候修建的墓园或是其家人为其修建的坟丘和葬制,只要是负责监侯使命的扬州刺史或豫章官员视域范围内的丧葬过程和祭祀,都不应该有超乎列侯礼制的僭越。
首先,分析一下墓地的选址与封土。海昏侯墓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附近的一座墩墩山上,整个墓园由两座主墓、七座陪葬墓、一座陪葬坑等构成,东边不远处就是当时生活的海昏城遗址,由内外城组成,面积3.6平方公里。关于汉代墓地的选址,大约遵守两个方面的规律,一是墓葬堪舆术的介入,即俗称的风水说。根据记载,汉代的堪舆术已经非常盛行,《汉书·艺文志》中就记载了堪舆金匮十四卷。二是当时的礼俗传承,即汉代约定俗成的规定。西汉时期陵墓的选址绝大多数是在都邑的附近高地埋葬,海昏侯也不例外。墓地的布局,也遵循了西汉帝王陵多数为“帝西后东”的习俗,M1为海昏侯在西,夫人墓在东。汉律规定:“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四丈是九米多高,海昏侯墓的封土呈覆斗形,高约七米,没有超出规定。
其次,比较观察墓葬形制和棺椁制度。海昏侯墓只有一条南向的墓道,墓室总面积400平方米,墓道宽5.92-7.22米,长15.65—16.17米。目前,已经发掘的西汉列侯墓有十几座,如河北邢台南郊刘迁墓、山东临祈西汉刘疵墓、山东五莲张家仲崮汉墓四号墓(刘祖墓)、济南市西郊腊山汉墓、湖南马王堆轪侯利仓家族墓、湖南永外陈陵侯墓、湖南沅陵虎溪山沅陵侯墓、安徽双古堆汝阴侯夫妇并穴合葬墓、徐州韩山西汉墓一号墓(刘女宰墓)、徐州宛朐侯刘埶墓、江西莲花县安成侯墓、陕西新安机砖厂利成侯墓、咸阳杨家湾汉墓、西安凤栖原西汉家族墓地、汉景帝阳陵陪葬的周应墓和丙武墓等列侯墓葬等。这些列侯可分为万户侯、千户侯和百户侯。如富平侯张安世“益封万六百户”,降侯周勃“食降八千一百八十户”,轪侯利仓为“七百户”。不同层次的列侯埋葬的墓室面积有一定差别,富平侯张安世的墓室部分长35米,宽24.5米,面积为857.5平方米,马王堆一号墓轪侯利苍之妻辛追的墓坑南北长19.5米,东西宽16.8米,面积为327.6平方米。所以,海昏侯的墓葬大小不越制。
众所周知,棺椁制度在两周时期的表现为“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海昏侯用的是二椁二棺,诸侯之下,大夫之上,不合周制单数,但也不越制。实际上,棺椁制度是否多重不是汉代陵墓等级区分的关键,核心要素是玉衣制度、“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和外藏郭制度等。海昏侯墓没有发现黄肠题凑,也没有“祭享”为功用的便房,是否用了梓木的棺材,等待确认。外藏(车马)坑只有一个,比起富平侯的六个外藏坑,已经是侯制中的至简。
再次,比较探讨用鼎与乐悬制度。媒体报道,海昏侯出土了九鼎,表明墓主的身份不一般,合乎《公羊传·桓公二年传》何休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 卿大夫五,元士三也”的规定,对应了刘贺当过27天皇帝的背景。其实,张闻捷在《试论马王堆一号汉墓用鼎制度》(《文物》2010年第6期)一文考证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有正鼎三套:太牢九、七两套并各有陪鼎三,(漆)太牢七鼎一套。西安张家堡发掘的一座王莽时期的高级贵族墓葬中也出土有铜鼎5件、大釉陶鼎4件(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张家堡新莽九鼎墓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5期)。这些实例表明,铜质九鼎之数虽反映一定的等级身份,但已经不是汉代区分帝、王、侯等级的核心要素。
乐悬制度也是这样,山东洛庄西汉齐王陵墓出土编钟19件(钮钟14件、甬钟5件),编磬六套,13件、14件各一套、20件四套。西汉南越王墓出土编钟19件(钮钟14件、甬钟5件),编磬两套,8件、10件各一套。海昏侯墓出土两组编钟24件,编磬一套(数不详)。三者比较,西汉时期的乐悬制度,若诸侯王用19件套为一组,海昏侯作为列侯用12件套两组,也基本合乎规范。其实,在汉代正式设立了“太乐”与“乐府”这两个机构,专司管理与创作“雅乐”与“俗乐”,西汉王侯墓出土的乐悬器物重点反映的是一种歌舞习俗的演变,即《盐铁论·散不足》所说“今富者钟鼓五乐,歌儿数曹,中者鸣芋调瑟,郑舞赵讴。”
随葬器物中所见之“王气”
如果说,用鼎和乐悬的数量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王气指向,那么众多带“昌邑二年”“昌邑九年”“昌邑十一年”年款的器物出土,充分说明了海昏侯把作为昌邑王时期的物品带进了坟墓,其作为“事死如事生”的最好体现,反映了墓主人财富的积累以及曾经为诸侯王的历史事实。
截至目前,海昏侯墓出土了378枚金块(含麟趾金、马蹄金和金饼)以及数件金版,还有千余件成套的漆木器和10余吨五铢钱,约有200万枚,年代应该是跨越了武昭宣时代。据前文资料所述,“故王家财物皆与贺”,这也成为海昏侯1号汉墓出土很多两周秦汉时期青铜漆木器物的最好注解。
另外,该墓出土了不少玉器,如玉璧和佩饰、耳杯、剑具、印章等等。根据石文嘉的研究(《汉代玉璧的随葬制度》,《中原文物》2013年3期),目前出土的汉代随葬玉璧数量在500件左右。从形制上看,汉代随葬玉璧可以分为非出廓璧和出廓璧两大类,出廓璧目前仅出于男性墓葬中,只有诸侯王使用。海昏侯墓只见到了非出廓璧,包括分区和不分区的非出廓璧,从中可以看到海昏侯墓张扬“王气”的同时又很内敛约束。
今后,随着出土文物的整理,这位故王所藏的财富形式和内容会越来越多。综上所述,海昏侯墓无论是墓葬形制或者是其他礼制形式,都遵循了列侯级别葬制。随葬品中表现出的“王气”主要体现在财富方面,没有指向僭越侯制到王制。也就是说,海昏侯墓富而不贵。
(作者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院长、中国考古学会秦汉考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