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日电 记者冯蕾、通讯员沈通2月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燃油的硫含量受到严格控制。
为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我国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据介绍,此次确定的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舟山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以及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和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个城市内河通航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