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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01日 星期一

    一男子拐卖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

    作者:本报记者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01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王逸吟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吴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文山州等地收买婴儿22人,运送至河南省中牟县等地贩卖,上述婴儿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拐卖儿童犯罪,各级法院历来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立场。随着持续依法严惩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此类犯罪逐渐得以遏制。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其中,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但是,由于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目无国法,铤而走险,大肆拐卖婴儿,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此外,拐卖婴儿活动隐蔽性高,查处难度大。本案中,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婴儿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法院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将有力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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