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泉在《论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散爵封授范围限定问题》(刊于《河北学刊》2015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北魏太和十六年(492年),北魏孝文帝实行爵制改革,开始推行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之制。爵制改革后所实行的虚封爵,亦称“散爵”。由于北魏国家将散爵的封授与官本位体制、世族制结合在一起,因此,封授散爵也自然要有限定的范围,其范围的限定是以所任职官的品级与建树的功劳为标准的。这两种标准的结合才能保证实现散爵的封授。由于北魏限定散爵的封授范围,才使散爵的封授在维护国家政治统治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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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泉在《论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散爵封授范围限定问题》(刊于《河北学刊》2015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北魏太和十六年(492年),北魏孝文帝实行爵制改革,开始推行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之制。爵制改革后所实行的虚封爵,亦称“散爵”。由于北魏国家将散爵的封授与官本位体制、世族制结合在一起,因此,封授散爵也自然要有限定的范围,其范围的限定是以所任职官的品级与建树的功劳为标准的。这两种标准的结合才能保证实现散爵的封授。由于北魏限定散爵的封授范围,才使散爵的封授在维护国家政治统治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