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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观察

    利润与责任本应一致

    作者:陈恒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8日 13版)
    今后,欠薪单位将向社会公布。CFP

        百度近日将疾病类贴吧卖给医疗商进行牟利,引起社会广泛批评,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被推到了舆论前沿。

        在过去,人们谈论的企业社会责任多是指扶贫捐款等企业的慈善行为,但这仅仅是狭义上的概念。事实上,很多大企业在慈善捐款上虽然每每并不缺席,但公众却对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不认可;反过来,一旦出现重大自然灾害,舆论以社会责任为名进行逼捐,对企业来说也并不公平。

        站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看,企业把自己做强做大,为社会解决就业,为消费者提供价值,这应该是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作为市场的主体,这也是企业存在的最主要功用,其社会责任也应更多地在市场中体现。然而,企业终究是逐利的,在实践中,把企业做好往往会庸俗化为追求利润率,甚至像此次贴吧事件一样,为牟利不惜损害公众利益,甚至钻法律的漏洞或者违法乱纪。企业明知在侵害公众利益却管不住自己的手,这似乎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对经营利润的追求,是存在冲突的。

        近年来,还有一种观点,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性,包括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客户或者消费者的责任,对上下游产业链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等。这种将企业社会责任泛化的方式是一个趋势,但其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消解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意义。因为,声称对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负责,或许可能导致对所有人都难以负责。比如,一家企业的商品售价低于成本造成亏损,这家企业就可以宣称是为了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反过来,商品提价的时候,它也有充分的理由,因为企业不仅要对消费者负责,还要考虑股东的利益。当然,企业要裁员的时候,它也可以找到类似的借口。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一旦泛化,对所有人负责其实也就是对任何人都可以不负责,对于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并无促进作用。比如煤油气等化石能源价格的制定,在生产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提价肯定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但如果谈及这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应该是在消费者利益和环境利益中间寻找一个均衡,而不应该夹带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私利。为此,无限地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等于取消了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本身。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仍然需要界定为社会公众,而不应盲目扩大。

        如果以更高层面的视角来看,社会责任本身也是一家企业被社会认可程度的体现。政府之于社会的责任体现在其无形价值上,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其有形价值上。直观地来看,一个企业受欢迎、受信任,首先在于产品质量过硬,其次在于企业赚钱的方式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所以,一家企业是否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考验着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以及市场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实际上,在一个健全的市场机制下,企业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不仅不存在冲突,而且基本是一致的。换句话说,是否对社会尽责以及尽责的多寡,也决定着企业是否赚钱以及营收的丰俭。在一个理想中的完美的市场机制下,企业盈利几乎等同于对社会作贡献;而在一个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下,损害社会利益而赚钱的行为往往得不到禁止。为此,企业是否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在责任的履行中获益,也是衡量市场机制是否完善的一个标准。而如果一个企业侵害社会利益越多反而盈利越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对经营利润的追求存在冲突,那么也警示着市场机制仍有完善的空间。

        此外,作为企业也应该明白,企业的规模越大,自身获得的利润越多,也意味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越大。而且,企业缺失了社会责任意识,也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企业牟利不惜侵犯公众利益,终究不会成为市场的赢家。

        (新闻观察员 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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