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7日发布。《意见》提出“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当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难点有哪些?如何促进农村一产“接二连三”,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模式创新: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寒冬时节,位于北京西城区西海南沿的洛可可创意农业公司会议室,运营总监邵金指着PPT上的一张图片介绍:“在洛可可创意农业土豆庄园,你可以享受到100多种风格迥异的特色土豆产品,例如土豆面膜、土豆洁面乳、土豆冰淇淋等。”
在大部分人还不了解创意农业时,洛可可这家我国创意设计行业的先锋企业已经以先行者的身份,领略着创意农业这个新兴行业的魅力。
推进农业模式创新,已经成为当前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一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应当看到,我国农业现代化仍然比较滞后,面临诸多挑战,表现为‘三个日益突出’:一是资源环境对我国农业发展的硬约束明显加强;二是农产品成本提高、比较利益下降的问题日趋突出;三是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协调机制亟待健全,提升农业价值链、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风险挑战显著加大。”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现代农业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
“十二五”时期,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成效初步显现,目前农民合作社达到147.9万家,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33.41万个,全国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超过180万家。
“然而,总体而言,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仅仅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融合程度低、层次浅,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较慢,产业之间互联互通性不强,产加销、贸工农出现脱节,大宗农产品的产业链、价值链实现不充分,急需在下一步发展中完善和加强。”韩长赋说。
业态创新:延伸农业价值链
最近,湖北省秭归县郭家坝镇烟灯堡村3组居民王芳忙得不可开交,通过供销社电商平台,她经营的秭归脐橙有了新的销售渠道。引领她走上电商发展之路的是郭家坝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站长龚雪。
“我们村的秭归脐橙在这个平台卖得特别好,以前是等商贩上门来收购,价格特别低,甚至还造成滞销,现在价格从原来的七八毛钱一斤变为五六元钱一斤。”龚雪说。
“供销e家”的发展只是我国涉农电商迅速崛起的一个缩影。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向农业各个环节渗透融合,将“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渗透,农村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产地直销、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经营模式迅速发展,其中农产品电商总数达3.1万家,涉农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5万亿元。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走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的新路子,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甚至农村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姜长云指出。
在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上,《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指出,目前,在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城乡居民收入差异都很大的情况下,要有效利用“互联网+”解决农业生产中金融、技术和培训等问题,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农民收入。
机制创新: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专家指出,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较弱。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的收益。
在实践中,各地也结合实际,建立了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比如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等。
“让农民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居主体地位,分得更多利益,是发展的本质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指出。
对此,《意见》提出“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的具体要求。
“要打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牌,通过建立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来协调两个关系: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的关系,二是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姜长云指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更多的普通农户增强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
“此外,还要鼓励各地因地、因业制宜探索多种融合方式,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例如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也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等。
(本报北京1月27日电 本报记者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