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勇、毕玉才)干和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辽宁实行新标准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一锅煮”“一刀切”问题。日前,记者在辽宁省委组织部获悉,辽宁首次采用新考核办法,对全省14个市和100个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奖金、评先选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
从去年9月开始,辽宁省委组织部组织研究制定了省市、省直部门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力求通过新的考核激励机制,把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和精气神凝聚到振兴发展的实践中去,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
考核办法体现了差异化分类分层,把各市和省直部门的考核工作区分开来。针对不同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把14个市划分为特大城市、沿海中等城市、东部山区和辽西北地区4种类型,既设置共性指标,又分别设置特色指标;对100个省直部门,则根据职能和业务特点,划分为经济建设部门、行政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党群部门和政法机关4种类型,既有共性指标也有个性指标。整个考核体系体现了定性与定量、共性与个性、继承与创新、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的有机结合,符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成为推进辽宁振兴发展的机制创新之举。